*、项目编号:***********-3
*、项目名称: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标段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无 | 无 | 无 |
投诉人:安徽海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市舒城县桃溪镇红光村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内
被投诉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信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号、铜陵市北京西路**号*楼(铜陵海关旁)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花园圩内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设施设备项得分为*分,不具备生活污泥安全处置能力。
(*)投诉人诉求:请求撤销*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阅评标报告,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审错误情形,责令采购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标。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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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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