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综合保税区(*期)基础设施项目
第*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雄安综合保税区(*期)基础设施项目第*方质量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雄安综合保税区(*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8条,总长约3.**公里,具体包括次干路1条(综保路),道路红线宽度**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米/小时,长度0.**公里(含跨马庄干渠桥梁*座,桥宽**米,双向4车道);支路7条,道路红线宽度**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米/小时,支路总长约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照明、监控、电力、通信等附属工程。
工程施工费用*****.***元。
2.2招标范围:根据现行国家、地方及雄安新区工程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工程验收规范的所有需要检测、试验的项目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钢绞线、锚具、土工、压实度、灰剂量、桩基、实体结构、电缆、电线、配管、管材、管道等各项检测、试验,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中标人数量: 1家。
2.8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1 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的专项资格、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③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④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①根据新区《关于进*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号)中“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的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检测单位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
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年 9 月 9 日 ** 时**分至****年 9 月 ** 日 **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网上发售(详见公告附件《特别告知》)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9 月 ** 日**时**分**秒;
5.2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9 月 ** 日 **时**分,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永惠街**-9号**********河北分公司雄安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采 购 人:***************
地 址:河北雄安综合保税区综合办公楼***
联 系 人:付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永惠街**-9**********雄安项目部
联 系 人:***、王雪纯、李洪泉、马倩倩。
电 话:****-*******、***********
邮 箱:*********@*******.***.**
特别告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实行线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简称“标书”),以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和退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1.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流程:
1.1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页面右侧的【供应商入口】进行登录、提交资料并免费注册。
1.2标书购买及下载:潜在供应商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在【寻找商机】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上传《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付款购买,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
2.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流程:
2.1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通过【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选择“电汇”,点“下*步”按钮获取保证金虚拟账户信息;
2.2供应商根据自动生成的唯*虚拟账户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投标保证金至该虚拟账户
2.3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及退还情况。
2.4供应商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均是唯*的,即同*个项目的不同供应商虚拟账户信息不*样;同*供应商不同项目的虚拟账户信息也不*样,请勿泄露虚拟账户信息(特别提示:同*虚拟账户出现不同供应商汇款,即视为串标,请妥善保管虚拟账户信息)
3.其它事项
3.1标书款*经收取不予退还;
3.2本项目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均通过且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线上操作为准,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导致的*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3.4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统*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到**时,下午1时**分到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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